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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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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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1、按正确的方法进行计算机操作。

2、不得使用计算机处理与业务无关的事务

3、不允许非本部门人员操作本部门的计算机

4、不得擅自修改工作站计算机设置及拆卸、安装、调换计算机和外接设备,导致管理混乱者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如因调换导致丢失者,按现价进行赔偿;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和外部设备,所在部门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导致损坏或损坏维修不好的设备者,还应赔偿维修费或设备费。

5、严禁擅自在工作站计算机上安装光驱、软驱及安装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无关的各种软件,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导致网络感染病毒甚至造成网络瘫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为因素对计算机网络或软件进行有意破坏的,一经查实,处以2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7、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使用时出现故障,及时报计算机室进行维修,对现场维修不好的设备,由计算机室提供备机使用,维修完毕后归还,取回备用机,并做好记录。

8、定期擦拭计算机及相连设备,保持清洁干燥卫生。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加强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计算机(包括外部设备)及网络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应用系统及软件的安装、维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一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软硬件设施,享有日常使用的权利,负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计算机开启关闭应按规定步骤进行,工作人员应规范使用计算机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将视情节处理。

第三条各科室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使用统一分配的口令进入局域网,发现不能进入局域网须及时报告网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和cmos设置参数。

第四条各科室、各单位确需增加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终端接口,应向局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管人员负责接入。

第五条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关闭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应确保防火墙处于激活状态。防病毒软件要定期进行更新升级,定期和及时对电脑进行杀毒,清洁,除尘,保证电脑能安全运行。工作人员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清除并报告网管人员备案。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和擅自修理计算机,禁止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如需修理或更换,应先报局信息中心经审批后由网管人员或计算机公司专业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为保证业务系统安全工作,软盘、光盘等存储设备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严格遵守信息传递操作流程。各终端计算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共享硬盘或文件夹,设立的共享硬盘或文件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取消共享设置。

第九条网络用户密码及共享权限密码严禁外泄。严禁擅自查看、修改、拷贝其局域网内其他计算机的程序及内容。

第十条不浏览和发布反动、黄色、邪教,反动言论等信息,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停止使用互联网权限。严禁在线播放或下载电影、电视剧等,禁止擅自安装使用游戏。

第十一条局信息中心网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计算机终端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机关计算机设备和存储涉密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带离机关。因工作需要带出工作区域的,须经批准后登记备案才能带出。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存储介质在单位的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存储介质在内外网计算机,以及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间互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

第十四条未经允许,禁止开设文件服务器、共享服务器、下载服务器、ftp服务器、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游戏服务器、媒体服务器、网络磁盘、聊天服务器等各种对外服务器。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各类群发、抢占网络带宽、强迫他人下网的软件;局域网内的计算机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文件而造成网络拥堵、系统瘫痪、影响别人正常使用。随着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同格式、不同内容的数据库也将越来越多,市局数据中心涉及20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对于数据库系统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网络系统用户,须做好自身用户密码和权限的****,新用户系统启用后两天内必须更改初始密码,不得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

第十七条数据库管理员不得将数据库管理员密码随意透露给他人;不得将数据库一般用户密码泄漏或随意修改其用户权限;不能向任何人泄露数据库存储的内容。

第十八条若因用户名和密码泄露造成数据库信息被更改或流失的,由泄密者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递交局党组处理。

第十九条数据库管理员随时做好数据库的备份,核心数据库的进入必须设置准入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输入正确时才能更改、导出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管理员对不正当的数据库信息更改行为做好记录,并由提出更改要求的人员签字。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数据库信息,如确须提供的,需经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供。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以下同)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三、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

四、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底交由校办公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

五、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告知校保密办,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经校保密办和本处室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七、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校保密办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维修、外送修理和报废参照本规定之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

九、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检查。

十、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党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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